振東制藥與朗迪制藥的“分手”后遺癥

2024-09-11 10:35:51 作者:丁寧

自出售素有“鈣王”之稱的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迪制藥”)后,振東制藥就走上了業(yè)績虧損之路,凈利連虧兩年。今年上半年,振東制藥業(yè)績剛剛好轉,昔日的“現金奶?!眳s與公司“反目成仇”。振東制藥最新公告顯示,朗迪制藥提起仲裁,申請裁決振東制藥賠償14.67億元。這一賠償金額對振東制藥來說不算小數目,占公司上半年歸屬凈資產的近三成。若振東制藥最終需要進行賠償,對公司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

振東制藥在公告中未說明此次仲裁的具體細節(jié),僅稱系委托生產合同爭議,2023年10月,朗迪制藥因32批次碳酸鈣產品維生素D3含量未達標,被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合計罰沒1.4億元,振東制藥正是朗迪制藥碳酸鈣產品的委托生產商。

高額仲裁引發(fā)股價巨震

在披露一起高額仲裁案后,振東制藥9月10日股價大跌,收跌9.64%。

交易行情顯示,9月10日,振東制藥低開2.79%,開盤價為3.83元/股,開盤后,振東制藥股價迅速下挫,盤中一度跌近12%,截至當日收盤,振東制藥報3.56元/股,跌幅為9.64%,全天成交金額為1.83億元,換手率為5.1%。

消息面上,振東制藥9月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9月7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fā)出的《DE20242588號委托生產合同爭議案仲裁通知》。朗迪制藥就其與公司涉及的合同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朗迪制藥的仲裁請求為申請仲裁振東制藥向朗迪制藥賠償14.67億元,同時,申請仲裁由振東制藥支付其為實現本案債權所支出的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并申請仲裁本案仲裁費由振東制藥承擔。

振東制藥表示,本次仲裁事項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要求和案件進展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該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經營成果的影響以日后仲裁結果的實際發(fā)生金額為準。公司將積極應訴、減少損失,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表示,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了仲裁協議,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仲裁與訴訟相比,具有自愿性、保密性、專業(yè)性、效率性、終局性等特征。

對于振東制藥來說,該仲裁案涉案的金額較大。財務數據顯示,截至上半年末,振東制藥歸屬凈資產為51.07億元,該仲裁案涉案金額占比約為28.73%。

昔日的“現金奶?!?/strong>

值得注意的是,朗迪制藥曾是振東制藥的重要子公司。正是出售朗迪制藥后,振東制藥業(yè)績出現頹勢。

時間回到2021年,振東制藥將全資子公司朗迪制藥出售給上海方朗企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交易作價總計為58億元。

在出售朗迪制藥前,朗迪制藥可以說是振東制藥的主要利潤來源,2020年,朗迪制藥實現的營業(yè)收入為13.27億元,凈利潤為3.57億元。同期,振東制藥實現營業(yè)收入48.48億元,歸屬凈利潤為2.62億元。

更重要的是,振東制藥彼時因朗迪鈣被市場所熟知,朗迪鈣一直是振東制藥的“王牌產品”,而朗迪鈣正是朗迪制藥的主要產品。

出售朗迪制藥增厚了振東制藥當年的業(yè)績,2021年,振東制藥斬獲了26.17億元的凈利,同比增長近9倍。而在出售朗迪制藥的次年,振東制藥凈利就出現了虧損。

財務數據顯示,2022—2023年,振東制藥實現的營業(yè)收入分別約為37.29億元、36.26億元,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5129萬元、-4398萬元。

今年上半年,振東制藥業(yè)績終于出現回暖。財務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振東制藥實現的營業(yè)收入約為15.07億元,同比下降22.05%;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約為3066萬元,同比增長110.81%。不過,公司扣非后凈利潤仍為虧損,為-3076萬元,同比出現增虧。

可以看出,振東制藥目前的真實盈利能力并不強。若最終振東制藥需要進行賠償,對公司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

“如果仲裁結果不利于公司,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或其他形式的經濟賠償,這將直接增加公司的財務負擔。同時,可能被視為公司在合同管理或商業(yè)行為上存在瑕疵,進而影響公司的市場聲譽和投資者信心。”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倪一心如是說。

簽訂十年委托生產合同

公告顯示,此次糾紛是源于2021年朗迪制藥與振東制藥簽訂的《藥品委托生產合同》。這一委托生產合同正是振東制藥出售朗迪制藥時與其簽訂的。2021年8月17日,朗迪制藥與振東制藥簽署《藥品委托生產合同》,約定朗迪制藥委托振東制藥生產碳酸鈣D3片(Ⅱ)、碳酸鈣D3顆粒產品,委托期限自《股權出售協議》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十年。

時間來到2023年,朗迪制藥因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收到1.4億元頂格罰單,并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30天。根據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披露,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間,朗迪制藥自行生產及委托振東制藥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含量測定項下維生素D3不符合規(guī)定。

上述32批次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萬余盒,至抽檢時入庫成品已全部售出。截至2023年7月20日,朗迪制藥累計召回不合格藥品5.4萬余盒。經核算,當事人實際銷售金額618萬余元,即為違法所得。

對此,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從重處罰,責令朗迪制藥停產停業(yè)整頓30天;沒收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合計共54319盒;合計罰沒約1.4億元。

彼時,朗迪制藥在官網發(fā)表聲明稱,公司已在第一時間召回所涉批次產品,經第三方權威專家認證,維生素D3易因氣溫、運輸等客觀環(huán)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穩(wěn)定,但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業(yè)內專家表示,根據相關規(guī)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張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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