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30萬元

2024-09-09 16:51:46

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月9日消息,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加快構建房地產發(fā)展新模式,經研究,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30萬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對應額度上浮20%。

二、在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24〕10號)和《鄭州住房公積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鄭公積金〔2024〕28號),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15%。

三、聯(lián)合商業(yè)銀行對新交易的存量房適時開通組合貸款業(yè)務。新交易的存量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實行房屋價格評估。存量房貸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50年,且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四、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yè)人員試行以貸定繳,貸后可通過辦理繳存賬戶轉移、簽訂沖還貸協(xié)議等業(yè)務,既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又可歸還貸款本息。

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采用“以舊換新”方式購買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商品房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綠色通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即時受理和審批。

本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行業(yè)系統(tǒng)分支機構可參照執(zhí)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張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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