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銀行梁邦海董事長任職資格獲批,身兼多職還得代履行行長、董秘職責

2024-07-16 16:38:21 作者:金磊

7月15日晚間,西安銀行發(fā)布公告,陜西金融監(jiān)管局已核準梁邦海的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因上述工作調整,梁邦海同時辭去公司行長職務。在公司聘任新任行長并獲得監(jiān)管資格核準前,由梁邦海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一人身兼多職

那么為何要在新任行長還沒著落的時就急著把董事長之位確定呢?

事實上,西安銀行董事長之位空缺至今已近10個月。根據相關規(guī)定,代為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中資商業(yè)銀行應當在6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

去年9月25日,該行董事長郭軍因到退休年齡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董事會同意在選聘新任董事長并獲得監(jiān)管資格批復正式履職前,暫由執(zhí)行董事、行長梁邦海代為履行董事長和該行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職責和義務。

據了解,梁邦海曾長期供職于政策性銀行,歷任中國投資銀行西安分行行員;國家開發(fā)銀行陜西分行副處長、處長;國家開發(fā)銀行西藏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開發(fā)銀行陜西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

離開國開行后,梁邦海加入了平安銀行。直到2021年2月,梁邦海出任西安銀行行長,并自2023年9月起暫代該行董事長。

雖然辭去行長職務出任董事長,但梁邦海目前可謂身兼多職,除了還得代為履行行長職責外,前不久的4月29日該行董事會秘書石小云由于工作調整辭任,董秘一職也由行長梁邦海代任。

還有兩名高管面臨任職期限紅線

石小云的辭任或與銀行關鍵崗位人員“7年輪崗期限”的監(jiān)管紅線有關。其任職西安銀行董秘的時間是從2016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超過7年多時間。

2019年12月,原國家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區(qū)分銀行保險機構員工中的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對關鍵人員實行業(yè)務回避和任職回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根據其崗位職責,要求其在從事重點業(yè)務時實行業(yè)務回避。

《意見》對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作出了輪崗要求,對于在業(yè)務運營、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內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yè)務崗位員工,嚴格實行輪崗,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

在此背景下,2023年以來,不少銀行已按照關鍵人員7年輪崗期限執(zhí)行。

藍鯨新聞注意到,在西安銀行高管行列中,還有黃長松、張成喆2人于2016年8月16日任職副行長,時間都已超過7年;另外一位同期上任的副行長狄浩于2024年6月18日離世。

今年四月,西安銀行還因獨董超期任職并仍領取津貼一事收到陜西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西安銀行現(xiàn)任獨立董事雎國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連續(xù)任職滿6年。雎國余2023年3月向該行提交辭職報告,但該行至今未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xù)任職已超6年,仍繼續(xù)任職并領取津貼,至今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根據相關規(guī)定,陜西證監(jiān)局決定對西安銀行及獨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責令改正的監(jiān)管措施。

(來源: 藍鯨新聞) 

責任編輯:龐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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