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更好發(fā)揮投保作用

2024-07-11 11:44:45 作者:祝惠春 武亞東

“更好發(fā)揮投保機構的能動作用?!比涨霸?024陸家嘴論壇上,中國證監(jiān)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這樣說。作為公益性投保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走到聚光燈前。

創(chuàng)新設立公益機構

人口眾多,地域廣闊,中小投資者分布廣,這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現實特點。在A股市場,一方面,中小投資者在信息、資金、法律意識等方面毫無疑問處于弱勢;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制度還不夠健全,中小股東的權利和意見往往得不到充分表達,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當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又存在著行權難、糾紛調解難、訴訟難的現實困境。

基于這一背景,2014年,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設立并直接管理的金融類投資者服務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

作為一家專門從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公益性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主要具有宣教、行權、維權和調解四大職能,通過持有全國所有上市公司的1手股票,以股東身份依法行使權力。作為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成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最小單位普通股股東身份行使公司法、證券法賦予的基本權力,這在世界證券行業(yè)發(fā)展歷史上是一個創(chuàng)舉。

投資者服務中心黨委書記、董事長夏建亭表示,新“國九條”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中國證監(jiān)會直接管理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始終站穩(wěn)資本市場人民性立場,不斷探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新方法新舉措,逐步形成了以投服投教為基礎,以持股行權、維權訴訟、糾紛調解等為特色的“投服模式”。

關注退市中的賠償救濟

4月12日,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嚴格執(zhí)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一個健康發(fā)展的資本市場,不僅需要為市場源源不斷注入活水,也需要暢通無阻,促存量風險有序出清。在退市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只有扎實落實投資者保護制度,才能從根本上形成優(yōu)勝劣汰、吐故納新的良性循環(huán)。

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備受關注。吳清表示,堅持把保護投資者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jiān)管執(zhí)法全過程。對于大家都非常關心的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問題,中國證監(jiān)會將對其中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一追到底”,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絕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

近年來,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投資者服務中心努力耕耘。2021年,康美藥業(yè)案作為我國首例以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為特色的中國式集體訴訟案,訴訟判賠總人數為52037人,判賠總金額約24.59億元,具有里程碑意義。之后,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澤達易盛案,從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到投資者獲賠,用時不到5個月,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5億元賠償。

如何做好重大違法違規(guī)退市導致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對此,投資者服務中心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賀瑛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將積極貫徹落實新“國九條”要求,配合各有關部門積極發(fā)揮專業(yè)作用。對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加強案件預研預判,綜合運用支持投資者訴訟、示范判決、專業(yè)調解、代表人訴訟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服務中心還將研究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資金占用長期不解決等情形負有責任的“關鍵少數”一追到底,通過開展股東代位訴訟,依法要求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發(fā)展瓶頸亟待突破

曾幾何時,A股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股東大會參加股東人數少于20人,甚至還出現過“一人參會”的奇葩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各項議案被否決率小于3%。

“A股公司‘治理困境’,總體上屬于公司自治范疇,需要強調市場化維權的投資者服務中心更好發(fā)揮作用?!睂<冶硎?。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初步探索出了“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和事后支持訴訟”的“投服模式”,為解決上市公司“治理失靈”問題探索新經驗,帶動中小股東行權模式深刻變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共計持有5363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計行權4732場,累計行使包括建議權、質詢權、表決權、查閱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在內的股東權利6752次。給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行為的上市公司“找毛病、糾偏差”,投資者服務中心被親切地稱為資本市場上的“啄木鳥”。

在維權訴訟方面,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維權訴訟類型,主要有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股東訴訟等。公益維權訴訟的律師費是免交的,不過訴訟費還是由投資者自己承擔。目前對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大股東資金占用等民事侵權行為均有開展訴訟。

支持訴訟是投資者服務中心以委派公益律師的方式支持投資者提起維權訴訟,主要關注重大典型、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案件。以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恒康醫(yī)療案為例,這一案件的勝訴實現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的突破”。

此外,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的全國首單“支持訴訟+示范判決”聯建光電案勝訴,在ST中安案中首次推薦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在全國首單支持訴訟示范案件美麗生態(tài)案中作為支持訴訟方出庭。歷年來,投資者服務中心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各類民事追償訴訟案件84起,支持約6萬名投資者獲得賠償近30億元,包括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的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fā)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1起,完成特別代表人訴訟2起。

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新修訂的證券法賦予的一種維權方式,被稱為“中國版集體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在資本市場展示威力,其與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懲戒相互支持、相互銜接,將有力重塑市場生態(tài)。在這其中,中國特色投保機構成為證券集體訴訟核心力量,投資者服務中心就是以代表人身份參與了康美藥業(yè)案和澤達易盛案。

據了解,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前提是法院先受理并發(fā)布了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在此期間,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獲得50名以上權利人的特別授權,這里的“特別授權”,是投資者和投資者服務中心之間的權利委托。投資者服務中心有一個對重大案件的評估機制,對于社會影響惡劣、具有示范意義、已被有關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裁判的典型重大案例,經綜合考量被告償付能力等因素后,投資者服務中心會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向法院申請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毋庸諱言,在幫助中小投資者維權賠償方面,投資者服務中心還面臨一些制度障礙,需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和明確投資者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且需要加大相關資源的投入。清華大學教授湯欣認為,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特殊的普通股股東,要明確公益股東定位,堅持市場化維權,需要“明確賦予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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