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嚴打上市公司“炒概念”“蹭熱點” 有力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2024-05-22 12:12:46

5月20日,廣東某上市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因多次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發(fā)布涉及熱點概念的信息,公司及公司時任董秘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jiān)管警示。

今年以來,監(jiān)管部門重點關注上市公司通過投資者互動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炒概念”“蹭熱點”等情況,及時下發(fā)關注函或采取行政監(jiān)管措施。市場人士認為,這不僅有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也有助于打擊背后潛在的操縱市場、違規(guī)市值管理、違規(guī)減持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蹭熱點’多為‘無中生有’或‘夸大其詞’,這對于追求信披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及時的證券市場而言,都是不可接受的?!比A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表示,上市公司發(fā)布“蹭熱點”的公告,可能構成虛假陳述;如果通過非法定信披渠道發(fā)布“蹭熱點”信息,則可能構成證券法中“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嚴管“蹭熱點”,是為了保障市場交易的公平。

多家上市公司“蹭熱點”被罰

上述廣東某上市公司披露的上交所監(jiān)管警示決定顯示,2月7日和2月17日,該公司分別在通過“上證e互動”答復投資者提問以及官方微信公眾號轉載文章時,介紹了其在“生成式AI”領域的布局。在兩次發(fā)布信息后,公司股價均出現大幅上漲,2月8日,公司股價上漲9.54%;2月19日公司股票漲停,2月20日公司股價上漲6.18%。

上交所認為,在“生成式AI”被市場高度關注的時期,上市公司在“上證e互動”等渠道發(fā)布相關信息應當審慎、客觀,確保發(fā)布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充分提示風險,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多次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發(fā)布涉及熱點概念的信息,且未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說明除參股外公司與相關業(yè)務的具體聯系及對業(yè)績影響的不確定性風險,發(fā)布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根據相關規(guī)定,上交所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秘予以監(jiān)管警示。

今年以來,已有思美傳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因在投資者互動平臺等非法定信披渠道回復內容不嚴謹、不準確,具有較大的誤導性,被證監(jiān)會或交易所處罰。

此外,對于部分公司公告的跨界投資或合作,證券交易所亦及時下發(fā)關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跨界投資的可行性、原因、必要性等,以及是否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熱點”的情形。

在市場人士看來,對上市公司“蹭熱點”嚴監(jiān)管,一方面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表示,監(jiān)管部門打擊上市公司跟風“蹭熱點”,有助于減少股價異動,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也有助于打擊違規(guī)市值管理甚至違規(guī)減持行為。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回歸主業(yè)。中央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監(jiān)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曉表示,嚴監(jiān)管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不僅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規(guī)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防止誤導性信息擾亂市場。同時,也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fā)展,引導公司回歸主業(yè),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主動披露和“蹭熱點”邊界明確

近年來,監(jiān)管部門持續(xù)提升對上市公司“炒概念”“蹭熱點”等行為的監(jiān)控和打擊力度。今年5月15日,在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證監(jiān)會發(fā)布十大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蘇大維格利用交易所互動平臺誤導性陳述案。

2023年9月份,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光刻機的提問時誤導投資者,使投資者認為其能生產芯片光刻機,導致公司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江蘇證監(jiān)局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證監(jiān)會表示,該案是證監(jiān)會系統(tǒng)查處的互動易平臺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對信息披露的內涵和外延作出了突破性的解釋,開創(chuàng)了打擊上市公司利用類似互動易平臺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先例,具有極強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該案的查處對市場上司空見慣的利用自愿信息披露平臺進行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力威懾,有力維護了資本市場“三公”秩序,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過蘇大維格案,也明確了主動披露和“蹭熱點”的邊界。陳波表示,從該案來看,監(jiān)管部門認為自愿性信息披露也應當遵守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等要求,不得誤導投資者。涉及市場熱點概念時,上市公司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的回復標準,與年度報告、澄清公告等正式公告相同。

“在實踐中,個案情況千差萬別,主動披露和‘蹭熱點’之間,無法設定整齊劃一的分界線。公司需要對照信披規(guī)則和所涉事項的具體情況,慎重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建立互動平臺回復的工作制度。”陳波進一步表示。

鄭彧認為,上市公司在互動平臺上發(fā)布的信息應為對已公開披露信息的進一步說明性解釋,而不應該是全新或者未經證實的信息,否則就有可能構成違規(guī)行為。

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

投資者互動平臺、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是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溝通的“橋梁”,上市公司應該用好這些平臺,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鄭彧表示,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公司,上市公司需要在遵守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對投資者關于已披露信息的困惑進行解釋、回答和說明。

李曉亦認為,上市公司可以將投資者互動平臺等作為與投資者進行日常溝通的重要渠道,通過這些平臺輔助發(fā)布公司重大事項、經營情況等真實、準確的信息。但應該避免夸大事實或跨界“蹭熱點”,保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劉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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