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臨時工嗎?不是!要簽合同,單位應繳工傷保險

2023-04-24 10:03:01 作者:李萬祥

我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律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區(qū)分,用工雙方都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費用,但是應繳納工傷保險費。

近年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快速發(fā)展,特別是在服務領域,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企業(yè)越來越多。然而,有人將非全日制用工視為勞務關系或臨時工,有人認為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繳納社保費。事實果真如此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謝增毅表示,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特征是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時間少于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我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律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區(qū)分,用工雙方都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非全日制用工盡管比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短,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勞動法的一般原則和一般規(guī)則對其均適用。

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聞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yè)化平臺副主任趙金濤表示,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只要不影響其他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也可以與不同單位簽訂多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權益。

目前,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tǒng)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yè)的需要。但是,由于非全日制用工主要設置在一些特殊崗位,靈活性較強,當事人對合同約定往往不夠明確,加上立法尚不完善等,非全日制用工條件下雙方容易發(fā)生糾紛。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肖唯舉例說,在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某汽車租賃公司司機魯先生負責公司員工上下班的接送。圍繞雙方勞動關系,魯先生認為屬于全日制勞動關系,汽車租賃公司無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經(jīng)濟補償。汽車租賃公司則不予認可,主張雙方為非全日制用工關系,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最后,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內(nèi)容、勞動報酬計發(fā)等方面,魯先生在職期間擔任班車司機符合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特征,不支持魯先生要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脑V訟請求。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也就是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不作時間和形式的限制,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解除,無需提前通知。”肖唯說。

關于用人單位是否需繳納社保的問題,有關專家表示,法律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費用,但是應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這區(qū)別于全日制勞動者的“五險一金”繳納義務。

在非全日制用工條件下,如何保障勞動者權益?謝增毅表示,要引導當事人以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強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保護,還要防止以非全日制用工掩蓋全日制用工的行為。

“總體上看,目前我國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強調(diào)其靈活性和特殊性,應進一步貫徹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平等保護的原則,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訂立、合同解除和終止以及社會保險等制度,更好保護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權益。”謝增毅說。

(來源:經(jīng)濟日報)

責任編輯:張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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