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印良品”起訴日本“無印良品”,獲賠40萬元

2021-11-05 15:25:26 作者:孫志成 蓋源源

近日,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相關商業(yè)詆毀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布,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認為聲譽遭詆毀,北京無印良品獲賠40萬

據(jù)案號(2020)京0105民初59143號判決書顯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棉田公司”)認為,2019年11月10日開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日本無印良品)等二被告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中發(fā)布聲明,稱“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結合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發(fā)布聲明的前后文,足以導致公眾將上述“其他公司”與棉田公司劃上等號,認為棉田公司搶注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的“無印良品”商標,是不法之徒,而非兩個民事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棉田公司進而向法院訴訟請求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共同賠償因商業(yè)詆毀行為給棉田公司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300萬元、賠償因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0萬元,并要求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據(jù)悉,在今年4月份,日本無印良品曾發(fā)布聲明強調,該公司的無印良品商品早就在1980年就已經(jīng)在日本注冊,隨后也曾在全球各地申請注冊這一商標,就連在中國市場,也只有毛巾、被子等商品被其他公司“搶注”了商標,其他類別商品均申請了無印良品商標。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商標法當中“搶先注冊”已經(jīng)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在此前提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指稱棉田公司“搶注”商標,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于貶損性的評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實際發(fā)布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反而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10萬元,并在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大陸地區(qū)實體門店公開刊登書面聲明以消除涉案商業(yè)詆毀行為的影響。

北京無印良品商標2001年就已注冊

據(jù)北青報,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棉田公司)是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的所有權人,該商標注冊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北京無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于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chǎn)、銷售及宣傳推廣。

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是注冊于日本的一家企業(yè),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經(jīng)營生活雜貨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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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訴訟起源于2019年的一場官司。當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株式會社良品計劃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fā)布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余元。

按照當時的判決,在天貓的“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中,日本無印良品聲明稱,“無印良品”自1980年在日本誕生以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在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地開設店鋪,注冊“無印良品”和“MUJI”商標。在中國大陸范圍內,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注冊了“無印良品”商標,但是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類別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因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范圍內,針對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但于2014年及2015年錯誤使用了該商標。“為消除上述行為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等造成的影響,我司已對上述商品的商標標注情況進行了整改。”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在聲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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