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罪與罰”:所涉刑事案中盜竊罪過半

2021-03-29 09:17:23

洗錢犯罪又現(xiàn)新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發(fā)布6起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利用比特幣跨境洗錢案,更是引起業(yè)內廣泛關注。央行在發(fā)布此案時稱,利用虛擬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財產(chǎn),是洗錢犯罪的新手段。

一邊是比特幣的“罪與罰”,另一邊卻是比特幣價格的不斷飆升。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一度沖破6萬美元關口,隨后又從6萬美元巔峰跌回到5萬美元附近,其暴漲暴跌的走勢足以令很多人心驚膽戰(zhàn),就連不少業(yè)內人士也紛紛大呼“看不懂!”

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比特幣是否具有投資價值、潛在風險與多大,在司法實踐中又呈現(xiàn)出怎樣的特點?為此,《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從法律角度對比特幣予以解析。

《證券日報》:在我國買賣、炒作比特幣等虛擬幣,以及買賣礦機,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肖颯: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金融監(jiān)管規(guī)定、司法實踐均認可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商品”,但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關于對比特幣的買賣、炒幣行為是否屬于合法行為,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個人偶發(fā)行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換比特幣為業(yè),可能會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打擊非法經(jīng)營罪,保護的是市場經(jīng)濟秩序。由此可見,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重要前提是有沒有違反相應的經(jīng)濟管理法規(guī)。一些以兌換比特幣為業(yè),賺取差價、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引起嚴重后果的行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jīng)營行為”報到最高法院,最終以“個案批復”的形式確定該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能。

對于非比特幣類虛擬幣,就現(xiàn)有案件來看,司法機關對其他一些主流幣或ICO、STO而來的虛擬幣,法律界的認識趨于同頻,即認定為“非財物”。也就是說,買賣非比特幣類虛擬幣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并不認為“該類虛擬幣是財物”,也并非買賣就是違法行為,只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但在一些案件中,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因此,投資者涉及其他虛擬幣面臨的財產(chǎn)風險和合同風險相對會更大。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未禁止比特幣挖礦機的買賣。杭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礦機買賣糾紛案,也確認了買賣比特幣礦機合同的合法性。

《證券日報》:伴隨比特幣價格不斷飆升,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案件是否有增加趨勢?司法實踐中對該類案件普遍判決情況如何?

肖颯: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判決情況來看,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案件,無論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現(xiàn)逐年上升趨勢,預計未來幾年涉幣案件還會繼續(xù)增加。

但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投資者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幣相關法律規(guī)范的認知有限,風險防控意識低,該類案件呈現(xiàn)維權周期長、成本高的特點。我近期處理的一個礦機失竊案例中,雖然國內已有判例,認定礦機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如(2019)鄂0111民初3929號民事判決書),但類似案件提起民事訴訟涉及的難題仍非常多。例如,如何進行財產(chǎn)保全?保全后,訴訟終結前的挖礦收益放到哪里?取回礦機后,期間收益能否主張?如能主張,可否以法定貨幣支付?這些都是維權中可能涉及的問題??梢哉f,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在實際案例中均存在較多難點。

《證券日報》:在比特幣相關案件中,盜竊類案件是否普遍存在?

肖颯:竊取比特幣類案件,目前大量存在。從刑事判決情況看,竊取比特幣的刑法定性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將比特幣認定為財產(chǎn),符合刑法盜竊罪構成要件的,構成盜竊罪;另一種是認為比特幣是一種數(shù)據(jù),竊取比特幣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信息顯示,涉比特幣案例從2014年11月份起至2021年3月22日共發(fā)生超過2300件,刑事、民事案件的占比相當。從案由來看,在比特幣涉刑案件中,盜竊罪占比過半,其他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敲詐勒索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這些罪名都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受理。在民事案件中,最多的是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其次是投資理財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和不當?shù)美m紛。

《證券日報》:比特幣是否適合普通投資者投資?買賣比特幣礦機,具有哪些法律風險?

肖颯:監(jiān)管層一直通過各種形式提示相關投資的風險性。從法律地位來看,比特幣的投資人無法像在場內交易證券一樣,得到各類金融監(jiān)管機構和法律規(guī)范的保護,僅能通過《民法典》《刑法》等獲得原則性保護,而且維權成本高、周期長。如果未來《人民銀行法》修訂,對法定數(shù)字貨幣與比特幣的交易進行限制或禁止,比特幣的投資風險可能會增加。

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市場上有些礦機廠商在出售礦機時,所收取的對價并不限于人民幣,比特幣、以太坊(ETH)、泰達幣(USDT)或其他虛擬貨幣都在接受范圍內。盡管目前中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沒有規(guī)定礦機生產(chǎn)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jiān)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

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chǎn)商屬于芯片制造業(yè),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

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fā)稅務風險。比如,該怎樣計算收入、如何申報稅款?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遭到稅收監(jiān)管部門的質疑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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